如何不受无稽之谈的蒙蔽
19世纪杰出的美国思想家、作家拉尔夫·爱默生:“浅薄的人相信运气,强大的人相信因果。”
我们把正确区分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的方法论称为“因果推理”。
我先请各位读者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判断两个变量属于因果关系还是相关关系时,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质疑。
① 是否“纯属巧合”?
② 是否存在“第三变量”(混杂变量)?
③ 是否存在“逆向因果关系”?
证明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方法就是对现实和“反事实” 进行对比。
反事实是指对过去未曾发生的事实所做的假设,例如“如果当时没有……,那么……”。我们将现实中实际发生的事称为“事实”,所以将设想的与现实完全相反的情况称为“反事实”。
法国哲学家布莱士·帕斯卡:
“如果克莉奥帕特拉的鼻子再塌一点,世界史就会改写了。”
反事实思维:要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必须对“事实”中原因发生后的结果与“反事实”中原因未曾发生时的结果进行对比。
没有时光机就制造不出反事实吗?
问题:现实中我们可以观测事实,但无法观测到反事实。
最早创建因果推理体系的哈佛大学统计学家 唐纳德·鲁宾 把这个问题称为 “因果推理中的根本问题” 。
然而,要证明因果关系,反事实是必经之路。
怎样才称得上“可比较”呢?如果两个组在人口、居民人均所得、流行敏感度等所有可能影响宝石饰品销售额的特征方面都非常接近,唯一的区别是“有无投放广告”,那么这两个组就是“可比较”的。
然而,现实中没有哪两个组在所有可能影响珠宝店销售额的特征上都非常接近。那么,也许有人会问:两个“大致相同”的组之间不能比较吗?
很遗憾,“大致相同”不能和“可比较”画等号。正因为如此,经济学者们要运用各种方法,尝试将两个不相似的组转化为“可比较”的组。
成功人士的故事里只包括事实,而不包括反事实。
“证据金字塔(evidence pyramid)”